4月1日起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这样调整
4月1日起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这样调整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
就调整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管理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单列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DBJ /T13-339-2020)测算,并入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合理竞争保障费用投入。
02
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注: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远程视频监控使用费由甲乙双方根据使用情况另行合同约定。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的按照2017版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03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凡2021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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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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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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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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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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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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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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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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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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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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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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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远程视频监控使用费由甲乙双方根据使用情况另行合同约定。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的按照2017版费用定额规定执行。